幼儿园校车路线怎么写?
校车路线,应当尽量避开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尽量不在设有限制或者禁止通行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校车行经铁路道口时,应当遵守限速规定,注意看清警示标志,安全通过;必须经过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的,应当安排专人随车护理照管学生,并设置停车上下学地点。
校车经过的平交道口和窄路窄桥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路侧净空满足要求,不得有乱设摊点、违章占道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路线勘察应实地踏勘,记录详细信息,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实车测试。勘察工作完成后,由各校车服务提供者及时绘制校车行驶路线图,并编制校车安全运行保障报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安全、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成立幼儿园校车路线考察小组,及时对各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校车路线安全运行保障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车标牌,同时将校车标牌信息报同级安监和交通部门备案。审核未通过的,退回原校车服务提供者并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校车标牌:一是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二是未喷涂统一校车外观标志和安装统一校车标牌。三是未购买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的。四是有交通违法未处理、交通事故未结案的。五是驾驶人不符合校车驾驶条件的 。六是线路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