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本金损失率怎么算?
前段时间,国家正式发布了《促进零售品牌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到了将优化品牌金融服务,提供更多金融服务支持,同时也提出了增强消费者金融知识,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也许有一些消费者会感到有些陌生,没有听说过“本金损失率”。其实,这是一项贷款业务的统计指标,不过被不少贷款平台隐藏起来了。在这里,小编就为大家解析一下这项指标的含义,同时还会为大家解读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款,让大家能够理性贷款。
贷款实际执行收益率如何进行计算?
贷款时如果遇到“贷款本金损失率”,消费者实际能获得的贷款收益实际上就是“贷款实际执行收益”。那么,这个损失率应该如何计算呢?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简称“53号文”)第二十五条规定:“贷款损失准备金额=(截至报告日以后帐面价值-截至报告日最低拨备额)/贷款平均余额”。其计算方法有两种:
1、完全逼近法:指用报告日贷款帐面价值减去最低拨备额,得到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2、加权平均法(又称”期望概率法“):针对所风险种类,估计各种情况的发生概率,并分别乘以相应的损失金额,加总后减去最低拨备额。
必须明确的是,53号文所指的”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在报告期末各贷款类别中的贷款余额之和,再除以贷款类别总分类数。由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实行”拨备覆盖率“考核,而53号文是要求”损失准备覆盖率“,二者存在一定差异。根据有关规定,银行在计算拨备覆盖率时,应将在其他对应项目重分类至损失准备项目所对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规模从上述各项资产损失准备(包括提取的坏账准备)中扣除,同时,还将贷款损失准备转入坏账准备。
法律对于”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金用途实施监督管理,应当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相适应,不得妨碍金融机构所经营资金的自主经营。“第九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人民币计价贷款业务风险的声明》(银监发(2003)11号)规定:“人民币汇款贷款业务是一种贷款行为,必须严格规范贷款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强制当事人提供担保。银行之间开展汇兑贷款业务,必须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简而言之。对于贷款损失准备,消费者必须了解,这是银行收回贷款的必要准备,是金融监管机构允许银行采取的减少风险损失的方法。但消费者也应该知道,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可能为了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而隐藏相关贷款业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银行工作人员口头解释贷款损失率低,也应该多加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