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海医院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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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21年6月在广东珠海某医院(非广深)入职,当时也是签的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多少没注意看,应该是不符合劳动保障条例的);入职当天也并未给我看过医院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等需要我遵守的文件,只是让我看了下手机屏幕上的APP,说是在上面打卡、请假,然后就有人事带着我去办理入职手续了,流程非常简单快速,就是填表格、拍照、签合同;

由于刚踏入社会且不了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所以也没有在意这些,直到今年四月因为身体原因去咨询医生后,发现这个工作需要长期熬夜,而且对健康危害极大,因此想提出辞职,然后在5月初以身体健康为由向主管和院长递交辞职申请,但是他们均以尚未找到接替我的人为主而不同意我的辞职,于是我打算自行离职,在5月底以未发放4月份工资及拖欠社保为由向用人单位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进行了投诉,人社局责令对方在限期内支付相关费用,同时补交社保。

但至今为止,对方仍没有支付相关费用,也未与我签订劳务合同,更不存在任何代通知金或经济补偿的情况! 现在我想请教各位的是,1、对方在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下,我私自旷工3天属于合法维权吗?还是他们可以直接以此为由扣发我全部工资?

2、对方违反先签合同再实习的原则,在我入职近一年半的时间内一直没有与签订合同,现在想补签,我有权拒绝吗?并且要求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吗? 3、因单位一直没有缴纳五险一金,在我提出离职的前提下,可以要求他补偿我没有缴纳的这部分钱吗(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公积金)?

4、因为我目前人在外地,且手上只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证明对方拖欠费用),如果仲裁或者诉讼的话,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来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呢?是不是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话,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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