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面积赠送么?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讨论
1、原户型中阳台已经作为房间使用的情况 比如下面这种,由于在原来的户型规划中,阳台已经被作为房间使用(一般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则阳台自然算入建筑面积,但这样也会使该套房屋的实用面积减少。 不过,由于房管局对房屋套内面积的测量方法尚没统一规定,所以可能存在的误差也比较大,因此最后计算出来的建筑面积也可能有偏差。由于各个楼盘的原户型面积差异较大,在此就不再举例说明。
2、原户型中没有阳台,开发商通过阳台赠送的方式增加实用面积 如果您的房屋属于上述情况,那么恭喜您!因为开发商这么做是违法的! 根据《房产交易市场》第二期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的尺寸为房屋的外墙结构外边缘计算,即计算公摊的面积应当从外墙结构向外延伸到室内所形成的空间面积。 所以,如果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将原本不应当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擅自计入并宣传,就属于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原户型中阳台未作为房间使用且不具有通风采光功能的情况 此类阳台通常比较狭小,仅仅有通风和采光的功能,没有围护的结构。对于这样的阳台,无论开发商还是房管部门都不会将其计收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