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6个月可以离婚吗?
不能,必须离婚登记或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才能解除夫妻关系 分居并不是法定离婚条件,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想起诉离婚的话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
1.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分居事实的证据(可参考如下) 一方在外居住证明 ①外租房合同(包括房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缴纳水费电费或燃气费发票等; ③居委会出具的对方外出居住证明等; 四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相关证据后,由法院对夫妻双方是否分居进行认定和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准备以下一些材料来证实分居的事实: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协议,或一方写给另一方的保证书;(保证书中应载明为改善夫妻关系如何彼此照顾、互相包容等内容);
(三)一个单位出具另一方工资收入的证明等。 但上述证据都不能作为单独的定案依据,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及全案其他证据综合判定。所以,如果希望以分居事实达到主张离婚的目的,最好还是能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租赁房屋合同的原件、往来信件、录音录像、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分居事实发生的证据等等。
2.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在诉讼中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寻找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被法院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或其他刑事处罚的; 因感情不和而致离婚意愿坚定的; 经民政部门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或虽共同生活但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的;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等导致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的; 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以上可以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