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算固定资产么?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单位的固定资产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盘点,每年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在此期间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如果因改建、扩建、拆迁等原因闲置或者无法使用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消防器材属于专用设备如果满足以上固定资产核算条件的就要在“固定资产”科目下核算,否则应该在“库存物品”下核算,并设立辅助登记簿进行数量及金额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