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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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一方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的方式有: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于被申请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协助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予以强制执行;

二、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拒绝履行协助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情节严重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探望权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单位,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⑴依法追究其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侵权责任,比如: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违反了法院的判决,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处罚措施,处以罚款、拘留等;⑵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强制执行的具体办法,原则上还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做好教育和劝说工作,通常可set到子女经常生活、学习的场所,在对方不违反协助探望义务的情况下,让双方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探望活动。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极有可能被列为失信人,限制高消费,甚至司法拘留,使双方当事人面临两败俱伤的后果。考虑到这些法律后果,经办法官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尽量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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