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总额怎么断?
所谓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和。
企业的资产按照变现能力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工程物资、投资性房地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性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包括:
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工程核算、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和各类固定资产等。计算资产总额时,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应合并计算。
在确定小型微利企业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需满足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例,某企业2019年开业,9月开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合计150万元,12月末资产总额2800万元,从业人数180人,2019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是:
(1)年度中间开业,实际经营期3个月,按1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12月末,即1个纳税年度末,该企业资产总额28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180人,不超过300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要求。
(2)查其所得是否在300万元以下,由于当年实际经营只3个月,如该企业1-9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10-12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则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计算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额是:120×50%×20%-9=9万元;如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则不能按该政策执行,应按25%法定税率减半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