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东有限制吗?
1、作为一般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在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负债都只以企业全部财产为限。也就是说,无论是一人有限责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只要公司解散时,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股东个人无需再承担偿还责任(破产除外)。
4、但如果是因为股东违法导致公司债务产生的,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股东抽逃资金导致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股东直接向自己清偿债务。 再如,股东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则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债权人还可以主张在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向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