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私营贷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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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在法学界是一个含义非常明确的概念;与这个概念相对应的主体也很明确,即所谓的“私人放贷人”或“民间借贷机构”(P2P)。 题主说的应该是前者——“个人借款”。其实,个人借款也分很多种:有抵押个人借款、无抵押信用借款等;而不同的分类标准,又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分类,比如根据借款人的人数分为个人单笔借款和联合借款;按照借贷关系的建立是否经过中介,分为直接借款和间接借款等等。但是,无论怎样的分法,其本质都是一致的——由一个或者几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借资金给一个或者几个借款人,且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所说的“存款”,是指将款项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本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与集资活动的本质一样,所不同的是,集资活动一般是以发行证券的方式融资,而“吸储”则是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一种,如银行的揽储业务。所以,从法律性质上讲,民间的“个人借款”和金融机构的“吸储”是有明显区别的。

对于题主的问题,我认为,如果这种私下提供的借贷担保行为产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的,就构成违法犯罪了。 首先,如果是个人提供担保的,则可能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其次,如果是公司等非法人组织提供担保的,则可能涉嫌犯罪。因为公司等非法人组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可能像企业法人那样只承担破产清算的责任,而是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于公司的股东(投资人)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超出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的债务,就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股东(投资人)的违规行为也会造成债权人利益的损失,从而就可能触及刑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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