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为何入股万科?
先引用一段媒体报道: 今年初,深圳市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企业授权经营体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市属国企的授权定价机制、决策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根据该通知,对于不超过50%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关键领域,以及不超过30%的其他产业领域项目,国资可以给予一定的溢价;而对于房地产等产能过剩、亏损严重的行业,则不允许溢价。
在具体执行层面,国资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分为三类来具体对待——第一类是商业类国企,主要包括招商局集团、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第二类是公益类国企,主要有深圳市水务集团、深圳燃气集团和深投环保有限公司等;第三类是特定功能性企业,如深圳地铁集团、深航集团等。 对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国有资本,深圳市国资委给予一定溢价幅度(具体未透露)。而对于第三类项目,由于涉及到公共福利与民生,不允许溢价,但可以通过竞争性程序选取优质的企业进行合作。
按照上述精神,本次深铁及万科之间的资产置换即属于非竞争性的政策范围,通过将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当中去,满足公众公司规范的要求的同时,也实现和强化了作为国有资本的主人翁意识。 但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此次交易属于国资监管的新尝试,即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由国有股东和上市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资产交换,但并非没有先例。 2017年9月,招商蛇口披露,因涉及关联交易,该公司拟以持有的招商港口约8.2亿股股份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集团”)所持的招商港口4.73亿股股份进行置换,同时,招商集团向其提供总额为68亿元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