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型基金有期限吗?
1、从ETF的契约来看 场内ETF的契约大多由交易所制定,是标准化协议,条款比较固定,主要条款涉及投资目标、费用结构、净值公布、交易安排等几个方面;场外ETF的契约则由各基金公司制定,在固定条款之外,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设定一些过渡性条款。
以华夏上证50ETF为例,其契约中规定“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合同期限为不定期”,而嘉实300ETF的契约中则规定“本基金为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有效运作期为8年”,虽然场外的ETF基金规模灵活且可以随时申购赎回,但其契约期限一般不低于8年。 另外,我们在观察很多基金的运营情况时常常发现其年化收益率远远超过预期收益,这往往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契约条款灵活处理的结果。
例如对于费率的约定,很多契约都规定了一个基准费率和一个上浮费率,其中基准费率通常按照2%/年计算(货币基金除外),上浮费率通常在2%~5%期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基金实际运行状况良好,没有明显波动或者大额赎回发生,那么管理人就可以通过减少支出,将节省的费用返还给投资者。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基金的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的费率都是低于之前约定的费率标准的。
2、从监管层面来看 目前国内还没有对基金期限进行统一的规定,但是各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存在着一些时限性的要求。如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自律规则《基金运作指引》中规定,对于定期开放型基金而言,每个运作期应至少保持基金资产的整体稳定性,避免频繁换手;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单个交易日或每个运作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应当尽量确保基金的资产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又比如,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的财务顾问业务进行监管时,也提出财务顾问应当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完成项目尽职调查等工作并递交申报文件,原则上财务顾问不得超出被并购企业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6个月提交申报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经证监会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