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隐瞒员工数量?
我猜,一开始并不是故意要隐瞒真实员工数。 假设一家公司实际用工100人,但是和劳动部门汇报的职工数为80人(显然,这里没考虑社保、个税等因素),那么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该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各类保险费用12万元;如果申报的收入为80人的话,则应缴税5万余元。 如果公司真实情况是只有60名员工,那么少报给劳动部门的员工人数就导致多出了40人的工资和社保支出。虽然这种种支出加起来可能也达不到偷税数额的标准,但毕竟也是企业成本。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可能都宁愿选择缴滞纳金或者罚款,也不愿“多交”这部分钱。 所以,一开始确实是如实上报的,只不过在后续的操作过程中(比如报给税务局的时候)故意漏报了部分员工信息,形成虚假陈述。因为如果税务部门一一查究的话,企业确实要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责任。 所以,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做法,并不能真正消除企业的纳税义务。而且随着税务机关与人社等行政部门的信息联网,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其实已经很难得逞了。
顺便说一下,现实中很多小型制造类企业普遍存在瞒报职工情况的现象。这些企业往往生产规模不大,却动辄招上百人的工人,其中一部分还是临时工、季节工或兼职人员。这类企业一般还缺乏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人事部门对人员的基本信息都不一定掌握,更不要说提供完整的劳动用工材料了。所以,一旦税务部门来查账,这类企业往往是第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