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集权还是分权?
我举一个我们公司处理的案例,大家就明白了。 这个案子涉及的是某公司一个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免,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但是,这个省公司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在经营过程中有它自己的利益诉求。于是我们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
分宜公司(江西省宜春市有一个县叫“分宜”)总经理李楠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严重受伤需要调离岗位,经内部讨论决定由胡兵接任分宜公司总经理职务。但这样一来就需要报告上级公司批准,因为胡兵不是分公司主管领导,而是其他分公司的一名普通管理人员。
经过和总部人员沟通,我们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由分公司呈报给总公司的申请调职报告,在报告中说明调职理由及拟调往的职位;二是由分公司先召开董事会,董事会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给总公司,因为根据章程规定,分公司董事会是有权限作出人事调整的决定的。
结果第一个方案还没开始操作就被总部一口否决了,理由是调职报告应由个人提出不可代替;第二个方案总部表示同意,并指出这样处理比较严谨。 于是我们就按第二种方式去操作,由分公司先行发文通知,然后报请总公司备案。在通知中,我们重点强调了新任职经理胡兵的工作职责和对各业务中心的要求。
后来,在总部的批复下来后,我们还特意向总部人员了解了采取这种处理方式的原因,总部人员告诉我们,他们其实早已注意到分公司人员的变化,而且也了解一些情况,但是他们不想因此破坏公司的规矩,让坏人得逞。所以,通过这种方式既维护了制度的尊严,又达到了解决问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