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要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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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满10后,可以享受门诊待遇(非在职) 职工医保的参保条件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未满70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非在校生、外籍人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是,具有本市户籍、年龄未满70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没有工作的青少年学生;复转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 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900元/人·年,政府补助标准为580元/人·年。

2023年起,北京市开始实施医保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涵盖所有参保人员。 也就是说,大家去医院看病,只要带着社保卡就可以了!挂号、就诊、取药、治疗等,都能直接刷卡支付。

另外,在北京工作并参加职工医保的朋友,在医保范围内就医还可享报销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报销起付线为1300 元,1300 元以下部分个人自付。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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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20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20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20年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以上的,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记录,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

缴费年限包括参保人员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具体年限认定办法由市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不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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