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包括哪些?
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minor non-profit)是指社会组织中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具备法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规定的条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经核准后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的分类根据其社会功能可分为: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及其他类,共九大类。 在现行工商注册体系下,除了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上市公司不能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以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均可以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一个公司或企业可以作为多个民办学校或机构的举办者,也可以作为多个民办医院、民办科研单位的法人。 具体来讲,目前绝大多数的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高校都属于民办非企业的范畴。而一些从事研究、咨询等活动的民办科研机构以及民办医院也是如此。 但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同意建立“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重大措施协调推进机制的批复》,其中明确提到要“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探索事业企业分离改革路径”。
这意味着,未来可能有一部分事业性质的单位转为企业型单位,但这一转变进程需要一定时间。 对于大部分尚处于成长期的民办学校来说,这种变化似乎影响不大。因为办学所需的资金、资源与体制外学校相比没有任何优势,再加上教育部门对于民办学校收费的限制,很多民办学校的盈利空间很小甚至亏损,很难像企业一样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