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期一个月能吃吗?
药物都有有效期,是为了确保药效和用药安全而规定的。过了有效期就意味着药品质量可能发生变化甚至难以保证,有的可能产生毒副作用,有的则可能失效。 一般药物的保质期是1~36个月不等(具体要看厂家和质量级别),特殊药物会有特别说明。
例如,胰岛素注射液的保质期一般为2~8℃冷藏保存,在未开封情况下,保质期为36个月;开瓶后,应在4周内用完,放在25℃以下干燥处存放,但不得阳光直晒,亦不可近火近水。 而抗生素的保质期则有1年、2年、3年、5年等差别,特别是那些已经过专利期的老药,由于生产成本低,有些不良商家为了赚取利润会延长药品的保质期限。所以,购买抗生素类药品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那么,到了有效期的药品到底还能不能服用呢? 一般来说,药品有效期分为“最佳使用期”和“建议使用期”两个概念。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将处方药的销售时间控制在药品有效期内的2/3以内。”也就是说,在药品的有效期内,除去1/3无法销售的药品外,其他2/3的药品都是安全的,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
至于那1/3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什么禁止销售和使用,原因也非常简单,因为这些药品可能因为存放环境不当、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药品发生变质,再就是药效可能发生了降低,即使继续使用也可能出现不良反应。为保证用药安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严禁使用。
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有一些药品在超过有效期一段时间内是可以使用的,比如眼用制剂、鼻用制剂以及一些外用制剂,这些药品的有效期相对而言较为宽松,只要不过期就可以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