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入固定资产吗?
(1)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单位应当对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基础设施(如一般设备、图书、陈列品等),分别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核算;对于因体积大、价值高、使用时间长而不宜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基础设施,单位可在确保从严控制的前提下,作为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并按照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2)单位应按照新制度设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并按照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单位应将原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在建工程,转入新账“公共基础设施——在建”明细科目的借方;将原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公共基础设施(如路灯),转入新账“公共基础设施——已交付使用”明细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