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拆迁怎么补偿?

候子昊候子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对利用住宅房屋本身在商业街、闹市区等处从事商业、餐饮、娱乐活动的,房屋拆迁时按住宅用房补偿、评估,对因拆迁而停止上述活动所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对利用住宅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并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如要求取得拆迁补偿,只能按住宅用房补偿、评估,对拆迁而停止经营活动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对利用非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按原房屋用途补偿、评估。

对于空置厂房(房),按原批准用途补偿、评估。对于出租厂房(房),有下列特殊情形的,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要求取得装修、设备等补偿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原则确定补偿人:(一)出租人与承租人对装修补偿人无约定的,装修补偿可归出租厂房(房)的承租人,装修补偿费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约定分配。(二)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投入装修的厂房(房),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约定装修补偿人并且不能达成协议的,装修补偿可归出租人,出租人应当支付承租人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三)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厂房(房)部分转租他人,并对转租的厂房(房)投入装修的补偿,归原承租人。(四)对合法安装在出租厂房(房)中的设备等设施的补偿人,原则上归原所有人。

对有特殊价值的设施,设施补偿可归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支付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如符合宅基地建房条件,可按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补偿安置。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符合宅基地建房条件且尚未审批建房的,按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进行补偿安置。拆迁补偿安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协商签定协议,对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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