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会影响低保审核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灾、因子女上学和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家庭纯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全年的全部现金和实物收入,即指家庭工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具体计算办法和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的审核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各地区要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分等级施保、定期灵活调整补助水平,采取以发放货币为主、供应实物为辅等多种形式发放农村低保金。
对于低保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计算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享受的优抚金、义务兵的家属优待金、士官的工资、退休金、退职金、补助、护理费、丧葬费、抚恤金、伤亡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2、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救助金、困难补助金;
3、建国前和六十年代初入党的无固定收入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的补贴;
4、残疾人本人的抚恤金、护理费和困难补助金、盲人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生活补贴、政府救助工程资金和就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偿金;
5、其它不应当计算为家庭收入。
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
综上,贷款本身原则上不会影响低保的审核,但是由于贷款产生利息,增加了家庭支出,导致家庭收入减少,则可能影响低保的审核。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