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记入什么科目?
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而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期间应负担的债务利息,在“开发成本”或“库存商品”项目中反映。 同时,为了准确反映和核算因借款本金逾期加息而产生的财务费用,新准则要求,对不良资产应单独进行反映、核算,即对于因客户拖欠应收款项而发生的现金折扣,也应通过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收账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旧会计准则,许多企业都将利息支出直接冲减了当期收入,这样导致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发生了偏差,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执行。 新准则对此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先通过“预提费用”或者“应付利息”等科目核算,期末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由于新准则下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不再允许冲回,企业不得再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已经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在企业收回该款项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等科目。 另外,企业支付的滞纳金、罚款和诉讼费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等,也均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