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鑫科技股东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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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晨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鑫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诚军及其弟王诚德贪污一案。 经查,被告人王诚军作为国有公司中负有管理、审批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材料、虚报数额的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王诚德帮助王诚军伪造材料、虚报数额,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诚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王诚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上诉期满后,两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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