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和可转债的区别?
从法律性质上,债券是借款合同,而可转换债券是附认股权证的债券 按照《公司法》第5条、《证券法》第137条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的申请人应当是经法定程序决定的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企业的债券发行行为属于商事行为中的缔约过程,最终形成的债券契约(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而可转换债券是募集资金的工具之一,是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转换债券首先应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约定的期限及范围内可以转换为普通股。可转换债券在转股之前与普通债一样,都是典型的资金融通产品;转股之后,投资者变成了股东,享有分红等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可转换债券兼具“债”与“股”的特性。
从功能角度看,债券主要满足融资需求,可转换债券则兼有融资和避险双重功能 从功能上看,债券一般只具有融资的功能,企业发行债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筹集资金;而对财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而言,其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进行融资,除了具备融资的功能外,还兼有降低持股比例、避免股份稀释以及降低杠杆率、保持稳定性等功能。 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来说,由于其未来现金流预期较为乐观,其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募资也是有可能的,此时该可转换债券将兼具投资属性。
发行主体不同。企业债的发行主体为国有公司,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
发行方式和发行规模不同。企业债可由承销商先全额购买再对外公开发售,或承销商以代销或包销方式对外公开发行。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既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以私募方式发行。企业债的发行额度不得高于其净资产的40%,而可转债的发行额应不低于1亿元,其规模应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两者转股时间、转股价格的规定及调整机制不同。企业债转股的约定时间不得少于1年,且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决议应由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通过。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具体转股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规定确定。企业债的转股价格应以公告日前1个月、3个月或6个月公司股票均价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后确定且转股价格不得向下修正。而可转债,转股价格应不得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后,当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上市公司可以申请适当调整转股价格。对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两者的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不同。企业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还本付息方式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执行,一般可一次到期还本付息,也可分期还本付息。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且应按《公司法》关于债券清偿的规定,在可转换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偿还尚未转股的可转换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并支付利息。
可转债和企业债的上市交易场所不同。企业债可在企业债券市场挂牌交易,也可经申请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可转换债券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