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地址章程在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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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般情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且须是一次足额缴纳。 目前已经取消了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限制,可以更自由地设立公司。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理论上允许降低注册资本,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注册资金都可以随意降低。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作为出资的实物或知识产权,其所有权转移给公司前,公司不得使用该实物或者知识产权,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已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二)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如果股东想将注册资本从50万降至30万,则需要对实物资产或知识产权进行处置,使其转移为公司所有,才能使用。否则,公司就会面临债权人的质疑,甚至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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