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可以提前3个月休吗?
看到很多说可以的,但是我认为不可以。 首先,产假的定义就是分娩后连续休假至婴儿满1周岁。如果提前休完产假,那么后面产假期间(除哺乳假)单位是否还可以安排工作?毕竟单位是给你发工资而不是发放福利的?如果允许你提前休完假,那就意味着你实际上工作了(扣除正常假期)X年,领取了X年的工资,而最后1年才享受了休假待遇,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且不会造成单位损失的情况下当然是可以的。但问题在于很多刚刚生产完的孕妇身体条件并不允许上班,而且刚生完孩子情绪波动大,不适合马上投入新的工作。另外,用人单位之所以不同意员工提前休产假主要是出于对用工风险的保护,因为员工一旦提前休假,那么用人单位就不得不重新寻找合适的人选,万一招聘不到或者招聘到人又要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话,用人单位的负担就比较重了。所以从保护用人单位权益的角度来说,不宜支持提前休产假。
其次,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都有关于生育假的规定。以浙江为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女方晚育的(生第二胎)可延长婚假十天;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且规定婚假、护理假期间应当按出勤对待。也就是说对于晚育的夫妻有护理假和延长的婚假,只要按照正常出勤对待,工资、奖金照发,而不用担心产后身体恢复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三)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每月发给五百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发至亡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