惞的五行是什么?
姓是姓,名是名,姓氏合称名字。古人取名,其名多与姓氏有关联,或彰祖德,或显宗功。 《礼记·檀弓下》有“幼名迈,壮名而”的说法;唐朝孔颖达注疏《礼记》时,认为古人生了孩子,在孩子出生三个月的时候,由父亲给孩子起第一个名字,表示孩子开始踏进这个世界,这个最初的名字通常与祖先有关;等到孩子一岁的时候,再取一个名字,这个名称主要反映家庭的祝愿和期待。也就是说在汉代之前人们给孩子起名是有具体的年龄阶段的。到了宋代,人们开始把命名的时间和意义淡化,名字中反映家族含义的字渐渐消失,而代之以表达个人性情爱好、家族迁徙繁衍等信息。 今天的姓名学已经发展成一种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研究的内容也远远超越姓氏和名的范畴。
不过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规定的姓名项下仍保留原姓、曾用名及别名等三项内容。其中现姓即居民个人申报并在法律上确定的姓名;曾用名则是居民过去所用过的姓名,以区别于今用姓名;别名又称笔名或其他名字,为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使用而登记的姓名。
这些姓名项下的内容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例如公民登记户口时所选择的姓名如果发生变更,则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更改。而在现代法治社会,每个人都拥有选择自己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但是基于特定情形,法律也可赋予特定的主体对于他人姓名进行支配的权利。如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有权征收私人姓名并予免费使用——这种情形在我国目前只有计划生育部门征用来确定准生证的编号和医生给新生儿登记时的编号。当然在这种使用姓名的情况之下也必须对当事人予以合理补偿。可以说法定的姓名是一种公法上的义务兼有私法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