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谁好多老婆?
在1975年以前,在香港法律上并没有限制一夫多妻制,所以在六七十年代有很多富豪都三妻四妾的,例如: 霍英东除了原配吕燕妮之外还有2个老婆,分别是冯坚妮和林淑端; 郑裕彤有3个老婆,李凤莹、罗康瑞之母何傲芝以及现任太太周翠琴; 郭炳湘有三个老婆,王爱姬、李天颖和何冠晶; 林百欣有4个老婆,黄洁贞、刘慕雅、陈妙蓉及现任老婆蔡加赞; 姚明财有两任妻子,罗君耀和刘桂珍; 蔡世雄除了妻子林惠仪之外还取了6房姨太,其中5房姨太是姐妹花; 叶玉卿有两个后母,张玲和袁瑞; 李兆基有四房太太,吴艳华、邱月清、李惠珊和李慧英....等等 其实上面这些人的“多妻”跟现在流行“一妻多夫”理论一样,都是受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影响的结果——男人通过娶多个女人来体现自己对女性的绝对权利,而很多家庭也是依靠正室、侧室之分来实现家庭财富的传承。
但是到了70年代末,随着大陆文化的浸透,女权主义的觉醒,香港女性开始要求平等和对男性出轨的监管。因此在1978年和1995年先后颁布的两项婚姻法中,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为香港婚姻法的基础,并禁止包二奶等一切形式的多妻或纳妾行为。
当然,法律上虽然禁止了一夫多妻,但在实践中却存在不少例外情况。首先是香港法例对离婚判决的限制性规定就为富豪们保留了三妻四妾的可能。根据现有法律,除非夫妻一方出现重大过错(如婚外情)导致离婚,否则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3年,法院必须判令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富豪老婆闹翻了就离,离了就找,总有一个妃子会入宫。
其次,香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在法律上其实保留了不少殖民地时期的法律,而在这些法律中,就对多妻或多夫的情况留下了法律空间。以移民美国的途径为例,香港律政司官网就明确列出,在香港并无婚姻登记的配偶,以及未有登记生育子女的配偶,都可以申请移民到美国。 在我看来,其实这个移民条例就相当于把之前禁止的一夫多妻制变相变成了合法化。因为按照这条条例,只要男女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不管是处于同居状态还是已经离异,男方都可以再娶或者再嫁。既然女方认可男方的财富并愿意与其共享生活,那么男方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从而取得外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