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边协议?
2010年之前,我国政府在多双边环境外交中,相对更多地运用了自主协调与沟通的模式;2010年之后,则更倾向于借助国际组织的平台和影响力来开展多边环境外交。究其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以及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重视,我国开展多边环境外交的诉求和筹码都相应地提高和增强;二是从实践来看,自主协调与沟通模式下,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而且效果往往不够理想。而借助国际组织平台,可以较低成本实现信息传递和意见交换,进而改善国内政策和对外决策。
但是,目前我国的多边环境外交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理念与实践的衔接问题。由于环境保护是我国长期战略任务,在环保对外交往中,坚持互利共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但是在现实运作中,这一理念在具体事项的落实上存在着被简化甚至是歪曲的可能,从而影响多边环境外交的实际成效。
其次,是当前我国的多边环境外交侧重于与发达国家打交道,而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的生态环境压力和相关需求关注较多。但应当看到,生态问题的全球化趋势使得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治理和跨国界的生态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如何构建国际合作新框架以维护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应是未来我国多边环境外交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及实施,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这为我们进一步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事务提供了重要契机。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们理应也更加能够参与到对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规则的制定中来,充分发挥建设性和主导性的作用,推动构建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气候变化国际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