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窗口期吗?
“三个月的窗口期内”是什么意思呢,它是指什么? 简而言之,它指的就是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而患病,在超过“三期”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那什么是 “等待期”、“三期”和“意外” 呢?
1.等待期(wait period): 又叫观察期或免责期,是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一个时间段,在此期间内发生理赔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具体期限各保险公司不相同,有30天、60天和180天的;
2.疾病“三期”: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规定,将人体受到伤害分为急性损伤/发病期和迟发性损伤/发作期,其中急性损伤/发病期又分为轻伤/急性病期和重伤/慢性病期,分别对应I级——三级伤残和IV级——六级伤残,而迟发性损伤/发作期的伤残情况则统一归属于七级伤残;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受伤住院的,如果治疗发生在等待期后且达到“三期”的,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3.意外: 按照上面的定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外来的、突发的。 而对于疾病的认定,则通常以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