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泛水是什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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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房屋建筑修缮工程施 工规程》JGJ129-2021,6.3.4条有很细化的要求。 屋面防水工程是关系到房屋正常使用寿命和居住安全的重要分项工程之一,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新旧对比可见,老标准中规定的是“允许缝隙”,也就是有限度的渗漏水;而新的标准中是明确规定了“不得渗漏”(引注: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原有防水层损坏,应予以拆除,重新进行施工)。

另外,在旧的标准中,对于细部的处理仅仅提出了“宜”采用的方法,而在新的标准中,除了提出“宜”采用的方法外,还明确指出了“应”采取的施工措施。可见,对于细部的处理,要求更加的严格。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屋面属于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房屋建筑维修工程施工规程》也适用于对屋面的维修。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适用范围中提到了“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期限75%以上的房屋建筑”的维修,这种房屋一般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或其他严重质量缺陷,需进行全面检测鉴定后,采取对应的加固或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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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什么是“阳台”、什么是“檐口”(或称女儿墙); 《住宅设计规范》3.5.1条,阳台是“供居住者开展户外活动的空间";而“檐口”则是房屋的立面边缘部分...二者不是一回事! 然后,再看题主的这张图——这是“屋面板与外墙交接处的防水构造”,这个部位的防水做法,是有相关规定的。 见《民用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298-2013)第6.4.10条第2款规定: 这里说的屋面和外墙的连接部位,是指从屋面开始向建筑物侧边延伸的部分,而不是说仅仅指在屋檐位置的。

当然对于楼主这种有阳台的情况,应该考虑的是女儿墙的防雨水进入问题吧?因为我国对女儿墙的要求是“应具有一定的承重能力”——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章之“高层建筑的防火要求”中关于“防火墙及防火隔墙上开窗的问题(图7.2.2)"之规定。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楼主的这种情况属于建筑结构的外露,因此需要根据《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并设计。 对于一般情况下的砖混结构体系而言——即没有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外墙的砌体结构的房屋,由于外露面积很大,所以建议还是在外围抹上水泥砂浆为好:既解决了渗漏问题又解决了风化问题。 因为一旦外墙出现裂缝的话,那么,雨水就很容易通过这些缝隙渗进室内,使墙体变成“漏水墙”了,进而导致室内出现潮湿现象从而影响生活体验,甚至造成严重的房屋安全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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