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违规由谁监管?
商业银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行为违规,对此种行为的监管是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发现商业银行有违规行为时以多种措施,这些措施由轻到重分为若干层次。对于尚不属于重大违规,不会严重危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运行或损害公众利益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一些非强制的监管措施,如责令改正、约谈高级管理人员、通报批评等。对某些违规行为,如涉及违法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针对此种行为发出警告,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对于在发现某些严重违规行为,如有可能危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情况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