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设备属于什么资产?
在实务操作中,对于房屋附属设施的会计处理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以房屋、构筑物上的附属设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即:有独立使用功能,如室内玻璃幕墙、电子显示屏;预计使用年限高于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二、如果以房屋、构筑物上的附属设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作为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管理,随所依附的房屋、构筑物一并计提折旧,进行摊销。即:不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如内部装修、电气、给排水、供暖、中央空调等;所依附的房屋、构筑物价值大于附属设备价值;预计使用年限低于所依附的房屋、构筑物的使用年限;预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会发生报废、拆除等情况。
如果房屋、构筑物上的附属设施不符合以上两款规定标准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