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股份冻结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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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如何解读“15华信债”的违约。 首先,明确一件事,根据现行法律(主要是公司法),作为股东(尤其是控股大股东)除了需要提供充足的注册资本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资金占用门槛。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说“大股东挪用资金”其实不太合适——毕竟,如果大股东真的想挪用资金,办法多多。例如可以以“借款”的形式从子公司那里拿钱。所以真正的疑问应该是,为何大股东要“借款”,以及这一笔“借款”的实际去向。 目前能看到的资料中,唯一和大股东“借钱”有关的消息就是关于质押。根据华信国际的公告,其向上海一中院提交的财产变价方案中包括“将该公司所持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87亿股股权交由法院拍卖处置”,而这笔股权的估值为23.86亿元,较账面价值1.79元/股增发近130%。而上述事项涉及的诉讼,正是民生人寿诉请要求华信集团给付60亿元保证金和相应利息损失。

我查了一下,本案的担保物也就是被冻结的这些股票,涉及三起诉讼,分别来自民生人寿、浙金信托和华宝信托,金额分别是60亿元、11.95亿元和15.85亿元,合计87.8亿元。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这些资金应该都打了水漂。

当然,这些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未必会全部判败。但考虑到华信国际已经被实施资产重整,且重整计划已经被法院批准,未来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很可能对整体还款安排产生重要影响。另外,也值得关注的是,在已经执行的5.52亿元债务中,有4.98亿元是用股份抵偿的,即相当于2.89元/股的价格,把这部分股权卖给了法院。 而按照目前的股价,这些股权对应的市值约为10.3亿元。也就是说,大股东可能不仅没赚到这笔钱,甚至还倒贴了部分资金。至于原因嘛,我想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为了尽快变现偿还债务,只好打折处理; (2) 因为是第一次司法拍卖,为了避免流拍于是低价起拍;

(3) 第一第二点的原因兼而有之。 总之,这个价格确实是相当低的。不过,毕竟是第一次处置,这样的定价也算合情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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