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资产减值如何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例如: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或者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等。如果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应当估计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因此,按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