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汽车站有哪几个?
根据2019年1月交通部发布《全国汽车客运站名称信息》显示,目前全国共有汽车客运站3589个(不含港澳台),其中深圳市内共计36个(含非国有及未查到名称信息的站点合计73个)。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64号)第九条规定 从事客运经营的机动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且三年的安全驾驶经历并在实习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的驾驶员;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
(四)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有关车辆准入条件的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网查询得知,截止2019年4月1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5亿辆。而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章的规定,从事客运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只要具备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其他条件都是准予许可或批准的形式条件,非实质性条件;并且除上述规定外,《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还规定了涉及客运的许可事项包括客运班线经营、班车客运班次、包车客运线路等不得办理的条件。除上述列举的国家规定的条件以外,各地对于客运的许可还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细则,对许可的条件进行细化要求。
建议申请客运营业的申请人最好先向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清楚后再行提出申请。 对于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由负责公共安全的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