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怎么获得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并且承担相应的利息; 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如果A是想成为B公司的股东的话,首先需要B公司将实收资本变为注册资本,然后A将注册资本增加部分认缴到位即可完成持股。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允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但在公司变更登记的时候,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必须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就是说如果原来注册时只有20万,现在要变成200万,那么就必须把后面180万的差额补进公司账户。 所以从本质上说,其实还是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两者之间的数字游戏而已。 但是如果作为成立公司出资的不是现金而是非货币性资产的话,就需要进行实物资产评估入账,按照评估的金额确认实收资本。
当然,如果公司成立之后对投资总额或者注册资本进行了增资,则股东也可以相应地获得股票作为股份。 比如之前A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元,经过增资后达到了150万元,则每股的价格就会由之前的1元变成1.5元。 只不过,这里的增资行为属于有限公司内部的行为,并不需要对外发布公告,也不需要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所以相对而言操作空间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