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婚假多少天2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对晚婚晚育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就包含了晚婚假。那么,到底有多少天的晚婚假呢? 根据《劳动法》第40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人社部《关于职工的近亲属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9号)的规定,劳动者本人结婚或配偶怀孕,可依法享受假期并在领取工资或福利费。 对于晚婚的职工,可根据所在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假天数,延长假期;而对于准备生育二孩的夫妻来说,如果是在2016年以后生育的第一个孩子,符合各省计生条例规定的条件,同样可以享有延长产假或者护理假的待遇。 例如: 在北京,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再婚者可享受10天婚假。
在湖北,对于满足晚婚条件的夫妻,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对于符合晚育条件的妇女,可享受产假9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而在上海,符合晚婚条件的夫妻,可增加婚假7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妇女,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再增加产假30天。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提到的“晚婚”均为女方年满二十周岁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