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香港有多黑暗?
以前在警校上课的时候,教官给我们讲过一个真实的案子 - 一间学校里有个女孩子自杀了,宿舍里没有人发现她,第二天才发现她躺在宿舍的床上。尸体已经变成了黑色。警察来调查之后,发现这个女孩子刚刚满18岁,还没有身份证,是内地过来找工作的。她的钱包里面的钱很少,不够交宿舍钱的。
警察问同宿舍的人,知道女孩的钱放在哪里吗? 舍友说不知道。 于是警察在宿舍没有人的情况下进了一个房间,这房间有个桌子,桌子上有一本书,书翻开在101页,上面写着一个号码“102”(我记不清具体数字) 警察拨通了这个电话号码,里面响起了一个年轻的女声 “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 这个电话就是死者打给警方报案的。
警察找到这个电话号码的机主,是一个富家子。警察到他家的时候,他正拿着死者的钱在赌场里赌博。 原来这个女生刚到香港的时候就被一个老板以找工作为名绑架了,一直关在那间学校里,每天强迫她从事重体力劳动。有一次她偷了点钱想逃跑,结果被那老板抓住,抽她耳光,用烟头烫她,将她打得全身是伤。 她是带着重伤逃跑的,跑到一间庙子里,警察找到她的时候,她已经被烫得全身起水泡,奄奄一息。
后来那个老板被抓,因强奸未遂,故意伤害被判入狱十年。 而这个女生,虽然救了,但仍然因为身体受到严重创伤而失血过多导致脑死亡。在病床上,她清醒的时候只有半个小时,这期间她不停地呼喊“爸爸妈妈,快来!我要回家……爸爸,妈妈……”然后便再次昏迷。 过了一会,这个女儿又一次苏醒,但这次她看到的第一个东西是警徽,于是她对警察说了最后一句话 “对不起,我还没报身份证号……”随后又昏了过去。再醒来时已经在殡仪馆里了。
这个案件在当时闹得很大,整个港岛都传遍了。媒体大量报道,民众纷纷谴责犯罪者。然而当法官审判的时候,却出现了神奇一幕——所有被告均自称无罪。 法院经检查证物后认为证据充分,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判决结果出来,全场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