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能被追回吗?
题主是遇到了什么样的陷阱,导致要追回被骗的钱? 首先,明确一点,如果钱是通过正规渠道,合法流程投资的,一般是不能全部讨回来的;如果是因为投资失败或者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只能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也就是所谓的“自担风险”。(具体原因在后面会详细讲解)
但是,如果是由于信托公司或者受托人的原因造成投资者的资金受损的,则信托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为什么被骗的钱一般很难被追回?
①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投资者与信托计划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 也就是说,是投资者信任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才将资金交给其管理,那么一旦有了合理的投资方向,并且因为市场原因导致损失,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自然不需要承担责任。
②从法律程序来说,投资者必须先证明受托人存在过错 再然后,才能进一步判断过错的大小和责任的分担。不过,对于金融这类专业性较强且复杂的领域,一般的投资者是很难举证证明受托人的过错的。
③从法律范畴来讲,一般是由法院来判断信托公司与受托人的行为是否得当 如果法院认为信托公司与受托人在监管、交易方面存在不当之处的话,就可以认定其行为导致了损失的扩大,应该对扩大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以上只是从理论上讲的一般过程,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虽然被骗的钱一般难以被追回,但是仍然建议投资者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在第一时间报案,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其次还可以向基金业协会等机构投诉,寻求第三方介入来解决纠纷;最后也可以尝试起诉的手段,只不过诉讼费用较高,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而且维权的时间可能周期较长,需要保持耐心。
使用信托的方式将财产进行隔离,是现代财富管理中高净值人士经常使用的一种管理、保护财富的方式。在我国刚刚开始出现信托制度时,曾经被一些人当成是逃避债务的工具,被一些人用作对抗债权人的法律武器。那么,将财产装入信托之后,就能够“高枕无忧”永远与债权人隔离开吗?如果设立信托时存在不当行为,信托还能否被追回呢?
设立信托时存在无效行为的,信托无效
设立信托时存在《信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当发生以上无效情形时,不但信托无效,而且,对于非法财产,应当收回该项财产;有关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没收。
设立信托时存在可撤销行为的,信托可撤销
设立信托时存在《信托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之一的,信托可撤销:(一)受胁迫、欺诈;(二)委托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可撤销信托的当事人及受损害的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可撤销信托的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信托部分无效。对于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返还给委托人。
设立信托时逃债,将被追回
《信托法》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因此取得的财产不作为信托财产,该财产在恢复原状之前,作为信托财产。但是,该行为的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信托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也规定了,公司股东“(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公司股东的抽逃出资与公司以其财产为他人设立信托相结合,公司以其财产为他人设立的信托也将被追回。
在设立信托时如果存在无效、可撤销及逃债行为,都可能被撤销。那么,什么情况下设立信托不会被撤销呢?答案就是:在设立信托时如果是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基于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即设立了信托,将很难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