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个月内上报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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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强制规定,但是为了宝宝和自己负责,应该在发现意外怀孕了第一时间将这种情况告知自己的父母和男方父母 早期(前三个月)应该及时告知双方父母,让他们为自己的小生命担忧并开心; 中期(四个月到七个月)可以告诉亲朋好友,但提醒他们嘴巴要牢,不要在公开场合说出自己怀孕的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晚期(八个月以后)除了自己小心谨慎之外,还要做好临产准备,定期产前检查,随时待产。

如果是在备孕阶段意外怀孕的,那么更要及时将这一情况告诉双方父母,以免他们为自己四处张罗,忙前忙后。 如果在避孕期间意外怀孕的,更要告诉他们,让他们为“意外”准备。 但无论是哪种情形下的意外怀孕,都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冷静,理智对待。

无论怎样,一个生命的来临总是令人感到欣喜若狂。 但我们要知道,宝宝的到来往往是意外,事先并没有设定好具体的孕育时间计划。当我们在欢喜之余,也要思考如何承担起作为父母的责任,为宝宝的到来做好准备。 从现在开始,戒烟戒酒,补充叶酸,调整作息,放松心情都是我们为孕期做准备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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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育龄夫妻,在怀孕满十二周前,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到孕妇户口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办理首次生育登记。生育时,办理了首次生育登记的夫妻,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或男方户口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联系单,享受免费围产期保健。

对在北京市工作、生活,怀孕三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人口,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核实当事人婚育情况后,及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规定的,发放《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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