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股东有哪些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责任就是清偿公司债务(包括税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当你作为股东向公司投入资金后,除非你故意侵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无权直接向你索债。
但是,这里所说的股东的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是建立在股东全部缴足注册资本金的基础上的。如果股东没有完全缴纳注册资本金,则应该对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还规定了若干特定情况下,股东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保证责任: 一、因出资不足,在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超过部分,股东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公司增资时,股东虚假出资,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股东抽逃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返还抽逃出资本息外,还可由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股东转让不实出资的部分,构成抽逃出资,应承担侵权责任。
1.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因违法而导致公司负债的补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