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扣除的利息吗?
企业可以合法税前扣除的利息包括: (一)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 (二)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需要提供相关借款合同和发票等完整、有效的凭证。 不能税前扣除的利息包括:
(三)向股东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 (四)不符合相关税收规定的抵押贷款利息,如房产抵押,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股东个人借款利息按照规定缴纳20%的所得税,但如果是房产抵押,并且向银行提供了企业资产作为抵押,则银行的贷款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抵扣;
(五)超过规定标准的赞助费、宣传费、差旅费、会议费、中介费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支出的借款利息;
(六)不具备合法有效融资条件的借款利息,如非法集资或非法募集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际经营地点与其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就其取得的税款所在的应税项目,适用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纳税地点。”
对于存在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分离的企业而言,除了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的情形以外,均不得申请退税。
只要符合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投资者个人的借款利息,该笔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利率不超过相关规定,凭合同和发票等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