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由谁监管?
在现有体制下,上市公司是由相关部门监管的。 具体而言,公司经营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因此监管部门也是多主体,包括: (1)证监会的发审委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发行证券的条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发行; (2)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层面进行监管; (3)财政部等对会计报表真实性进行审核; (4)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提起公诉违反刑法的行为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5)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司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实施监管。 在日常监管中,主要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证券交易所也会接受群众举报,对涉信违诺等问题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将通过移送有关部门的形式进行处置。
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尤其是退市制度的建立,以及新《证券法》对于证券监管部门权限的扩大,将使得监管效能得到明显改善。
比如之前由于财务造假等问题导致的退市风险将显著降低,因为对于涉嫌重大欺诈等情形的,有权直接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发行上市,或者撤销已认定的有关表彰和称号,取消相关资格。
另外在新《证券法》下,证券监管部门享有更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