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抢救无效生肖?
“抢救无效”在医学上是指,患者本身体质较弱或病情较重,医生尽了力,但未能从客观上逆转死亡的结果;而“死因不明”则可能是因病情进展过快、抢救不及时、用药不合适等原因导致患者的死亡。这两种情况是有一定差异的。不过对于家属来说,两者间并无明显差别,都是医生没能救回自己的亲人。 而在法律层面上,由于医疗行为属于“对生命健康的危险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旦医院方被认定存在一定的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抢救无效”和 “死因不明”在病因上有一定的区别,但是二者并不影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医生全力挽救患者的生命,但由于患者自身原因或者自然规律,患者的生命还是走到了尽头,医院仍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
(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是否存在缺陷;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
(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这些因素既适用于“抢救无效”的情况,也适用于“死因不明”的情形。
无论是“抢救无效”亦或者“死因不明”,只要是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因此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就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医疗机构能够证明下列事项,就可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一)已尽全力抢救,但患者病情过于严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二)死者生前患有其他疾病,死亡原因是多方面的;
(三)死者死亡是因其自身疾病发展转归的结果,而不是因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