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个月激素算长期吗?
短期和长期不是按时间计算,而是取决于药物的使用目的。 治疗痛风急性发作时,使用激素类药物一般不超过1周;治疗结核、肿瘤等引起的恶病质状态(严重消瘦、营养不良)时,可使用较大剂量的激素治疗2~3月以纠正症状,此时使用的时间并不算太长。但这两种情况下的用药都属于特殊病理阶段的治疗,用药的目的一消除急性炎症、一缓解严重不良症状,药物本身并不能造成或加重任何慢性疾病,因此不能称为“长期使用”。
而很多自身免疫性疾病(比如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需要长期服用(一般指一年以上)糖皮质激素才能控制病情,这时使用的激素属于“长程用药”,并不是所谓的“长期用药”。这种服药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情况在各种疾病中都是非常常见的,很难称之为“过量”。
某些药物在使用时需要足量足疗程,否则容易复发。这种情况下的用药时间显然也不宜被认为是“过度”的,比如抑郁症患者每次服药剂量不大,但需每天服用,药量不足或者停药过快容易导致抑郁发作,这种情况下服药的周期通常也是一月以上了。
可见药物是否属于“过量”“中毒”是要根据具体的病因而判断的,不可笼统地认为“一个月服用激素就是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