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销贷款?
核销贷款(written off loan)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无法收回的贷款作为坏账取消贷款科目,并在账户中予以注销。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以下程序核销贷款:
(一)按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规定,对已被列入年度拆迁计划并已实施拆迁、收归国有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经批准核销后,应积极配合政府及拆迁部门追偿收回贷款。
(二)对逾期两年以上又不能收回的贷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确认损失,并报经省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予以核销贷款,但同时应坚持继续追偿。
(三)追偿方式。贷款核销后,仍要继续以各种方式追讨贷款,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追偿、单独追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