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都包括什么?
1、短期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持和促进短期的金融服务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以及用于科技开发、购销、材料款、机电产品等设备购置和租赁方面的贷款。
(2)具体项目贷款。用于具体建设项目。包括:农业综合性开发生产项目;采掘业、制造业、水电业等生产设备、设施和项目管理;运输、仓储、批发、旅游、房地产等项目开发及管理和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服务、文体设施等目的的贷款。
(3)专项贷款。用于特定用途的专项发展贷款。包括:更新改造和技术翻新贷款;科研开发贷款;农副产品定购贷款;质量、信誉贷款;社会保险贷款;及满足其它特定目的的专项贷款。
2、中长期贷款
主要用于支持生产、基本建设及国家和省的扶持项目。包括:商品生产、流通项目;支柱产业、新兴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股份制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项目;农业开发及优势产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结构调整项目;能源、交通、水电、城市开发和改造工程;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环境和公共设施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老、少、边、穷”贫困地区建设工程;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建设项目。
3、抵(质)押贷款
是指贷款人按照一定的抵押规范,以抵押物作为偿还保障的贷款。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可以实施抵押的非银行理财产品、物资、房产、土地使用权、林权、船舶、机动车等。
4、保证贷款
主要指依照保证合同的规定,以第三人作为偿还保证的贷款。保证贷款一般由银行向法人发放,以保证贷款方法发放的贷款利率,要高于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5、信用贷款
指以贷款人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对银行信贷人员来说,发放信用贷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充分运用信贷人员调查、分析、评价等方式,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认定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的信誉,在掌握客户资本金、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利率与风险的关系,区别对待,合理收费。对确有真实信贷需求的,要以优良的金融服务,高效的贷款运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