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带货到深圳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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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按法律条款来判定的话,确实不算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 “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货物、物品必须如实填报,若有隐瞒或虚假申报行为,除缴纳罚款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进出境的运输工具或者货物、物品,在限定区域或者路段行驶的,应当接受查验。经确认无需扣留或者移送处理的,方可放行”;“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依法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承运人、收购人、供货人、发件人和收件人等当事人进行询问,要求其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该条还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做证。 从法律上来看,确实只是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是作为行政犯罪,处罚相对较轻。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难度较大又往往很难区分情节是否严重。所以一般只要被发现携带有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大多都会被罚钱(交点罚款就算了);但如果数量巨大危害严重的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被追究刑责。

但是! 这里的情形仅限于“走私”,而非“贩卖”;而且只限制于“货物和物品”,不含“精神药品”等其他品类的药物。 因为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对药品的进口和出口有着严格的规定要求,需要取得批文才能进口(出口不需要)并且必须在指定的医院和药店销售。而毒品方面无论是麻醉药品还是精神药品都严格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严格管制,严禁任何个人买卖。

严格来说通过跨境邮寄方式携带含有麻黄碱类药物的退烧药入境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且剂量合理的情况下,在口岸正常报关入境一般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虽然这是对于处方药的管控,但却也是最为严格的要求之一,因为涉及到患者生命健康不能随便处置。不过这里有个前提,就是这些药品必须合法来源且具有合理的用药剂量。否则仍然有可能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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