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法有哪些?
2019年的法治新闻,可以用“惊心动魄”来形容,从国家领导人对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到各地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得如火如荼、再到山东临沂“三官一律”进社区化解纠纷… 这些新闻背后,都暗含着同一个关键词——治理。
什么是治理呢? 联合国秘书长曾说:“治理意味着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与公民和社会力量相互依赖,共同努力应对人类面临的挑战。它需要人们采用新的方式思考、行动和生活。”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2019年确实可以称得上是“依法治国的治理之年”。
那么为何说是惊心动魄的一年呢? 因为这一年来,我们经历了不少“大案要案”, 山东临沂“李云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辽宁锦州“于英生故意杀人案”, 内蒙古“白向东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这些案件涉及面之广、社会关注之高、案情之复杂,让人看得惊心,也令人感到可怕。
更让我们感到“痛心疾首”的是,在这些大案要案的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仅在于法律适用问题或者证据采信问题,而是深深的根植于我们的司法理念之中——到底是以审判为中心还是行政为主导?到底是客观真实还是审判真实?究竟是依法律还是靠政策? 在这些问题面前,我们很多法官检察官律师们往往显得无计可施,因为问题的根源不在法律条文而在领导态度。
所以,我们在惊叹于法治建设成果的同时,也需要深刻反思在“依法治国”道路上我们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找到法治之路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