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套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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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十年,这十年间我国房地产泡沫逐渐破灭,行业整体下滑,尤其是法制的不健全导致了大量烂尾楼的出现和开发商的跑路。 当时这个案情比较受到关注,主要是因为它涉及面比较广,影响也比较大,全国各地都有受害者,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亿人民币。

这些受害的客户大部分是在外地从事建筑包工头的群体,他们收到开发商支付的钱后就要拿着钱去找材料商和农民工发工资。因为数额比较大,往往要等到房子都建完了,开发商把钱打到账户上才能拿到自己的利润。但是,如果这个时候开发商因为资金流的问题无法付清工程款的话,这群包工头就亏大了。

本案涉及的楼盘位于杭州郊区,占地420多亩,总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由80幢别墅和一栋酒店大楼组成。项目开始于2006年3月,由于开发商在建设初期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导致工地停工,最后虽然解决了纠纷使工程继续完成,但开发商却没钱支付最后的工程尾款以及材料和人工费。

2009年4月,施工方将开发商及其股东共四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共计2078万余元。庭审中,原告出示了四被告之间的往来函件及财务资料等证据显示:第一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分别于2004年至2007年间累计欠原告(即第二被告)工程款及各项费用达2800多万元;第三被告受第一被告委托于2007年11月至12月代其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各种费用合计727万元;第四被告系第一被告公司唯一股东,在原告多次向其发函催讨欠款过程中,第四被告曾于2008年11月20日承诺对第一被告所欠原告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0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10年9月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078万余元。

此案中,四被告应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补偿原告垫付的费用和利息、退还质保金并支付利息、赔偿原告其他损失共计2078万余元。 但是,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于四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轮候查封四被告名下相关财产。

经查,四被告名下财产总计价值约3亿元,而本案债权总额仅为2078万余元,原告可完全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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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关于本案中100套房子和5000万,法院为什么要查封

在2018年的时候,王某某和岳某合伙做生意,王某某负责出资,岳某负责具体操作,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

2020年岳某出了事,涉及一些违规操作,合作项目黄了,于是王某某就要求岳某还自己100套房子和5000万,岳某没钱,王某某就来法庭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岳某的房子。这里需要注意,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等额担保。

第二部分:法院查封了一百多套别墅之后,小丽和小刘该怎么办?

对于小丽,她可以自己去办房屋产权过户,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小丽是在法院查封之前就已经与岳某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房合同,并且按合同约定支付了50%以上的购房款,也实际合法占有房屋。即使没有办理过户,她所取得的债权请求权也是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

对于小刘,她需要拿着自己与岳某签订的合同,支付购房款的转账记录等,到法院申请解封房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法院查明小刘所购的商品房,符合: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的,就应当支持小刘的解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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